汙泥減量化處置時不我待
來自住建部的相關數據顯示 ,截至2016年3月底 ,全國設市城市 、縣累計建成汙水處理廠3910座 。一座座運轉正常的城鎮汙水處理廠背後 ,產生量巨大的汙泥是如何處理處置的 ?
“我國31%的汙泥處置方法為土地填埋 ,這些汙泥未經過穩定處理 ,容易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 ;3.45%的汙泥與垃圾混合填埋 ,這些汙泥實際上屬於填埋範疇 ;44.83%的汙泥為農業利用 ;3.45%的汙泥進行焚燒處理 。”首屆珠三角水處理交流會上公布的這組數據 ,真實地反映了我國汙泥處置的現狀 。
多年致力於汙泥減量化處理處置研究的山東金鑼集團董事長周連奎告訴記者 :“我國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的困境就是產量大 ,成分複雜 ,大部分汙泥未得到穩定化 、無害化處理處置 ,容易造成二次汙染 。但很多人對汙泥的危害性認識還不足 ,目前汙泥處置的現狀令人擔憂 。”
治水不治泥 ,等於未治水 ;治水不治泥 ,汙染大轉移 。
一萬畝土地會被占用 ?
汙泥年產生量不斷增加 ,預計2020年將突破6000萬噸
我國每年到底會產生多少汙泥 ?國家發改委 、住建部去年底聯合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記者從《規劃》中了解到 ,截至2015年 ,全國城鎮汙水處理能力已達到 2.17 億立方米/日 ,城市汙水處理率達到92% ,縣城汙水處理率達到 85% ,全國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 。
然而 ,我國汙水處理廠建設過程中 ,長期以來存在“重水輕泥”的現象 。據了解 ,每一萬立方米的汙水經處理後汙泥產生量(按含水率80%計)一般約為5噸~10噸 ,具體產量取決於進水水質 、汙水及汙泥處理工藝等因素 。
相關數據顯示 ,一座日處理汙水40萬立方米的城市汙水處理廠 ,每天能產生含水率80%左右的脫水汙泥400噸 ,中等以上城市一般建有2座~3座相當規模的汙水處理廠 ,每天可產生800噸~1200噸脫水汙泥 。以含水率80%計算 ,全國年汙泥總產生量預計到2020年將突破6000萬噸 。
有關專家表示 ,汙泥如果不減量化 ,以我國目前的汙泥產生量 ,如果堆積起來 ,每年就需要在一萬畝土地上堆5米高 。
汙泥還會倒逼汙水處理廠停運 。2005年6月 ,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小郢汙水處理廠由於汙水處理後產生的大量汙泥無處堆放 ,向合肥市汙水管理處發出緊急報告——要求允許其停止運行汙水處理設施 。汙水處理廠“停擺” ,意味著每天約30萬噸生活汙水在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 ,直接排入南淝河 ,而汙水處理廠要運行 ,每天產生的200噸汙泥又無處存放 。經過當地協調 ,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
產生量如此巨大的汙泥 ,其帶來的危害遠不隻是堆積占地這麽簡單 。
周連奎告訴記者 ,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產生的汙泥 ,一是量大 ,填埋占用土地太多 ,侵占土地嚴重 。二是處置不好 ,容易產生二次汙染 ,而且極易傳播疾病 ,像填埋如果防滲技術做不好 ,可能導致潛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 。三是汙泥的有機成分很高 ,容易產生沼氣 ,加劇大氣汙染 。四是大量的汙泥堆積起來 ,容易產生橫向壓力 ,對周圍地形產生影響 。
80%的汙泥未經穩定化處理
大量汙泥被隨意外運 、簡單填埋或堆放 ,嚴重威脅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目前 ,我國城鎮汙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汙泥的初步減量化 ,但並未實現汙泥的穩定化處理。據統計,雖然80%汙水處理廠建有汙泥的濃縮脫水設施 ,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減量化 ,但約有80%的汙泥未經穩定化處理 ,導致汙泥中含有的惡臭物質 、病原體 、持久性有機物等汙染物容易從汙水轉移到陸地 ,使汙染物進一步擴散 ,也使已經建成投運的汙水處理設施的環境減排效益大打折扣 。
隨著汙水處理量的增加 ,汙泥產生量也山積波委 。由於與日俱增的汙泥產生量與汙泥處理能力的嚴重不匹配 ,大量汙泥被隨意外運 、簡單填埋或堆放 ,對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而汙泥直接排放也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 。近年來 ,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違法傾倒汙泥事件 。
2013年 ,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經理宇某 ,以公司名義與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汙泥處置分公司就汙泥處理處置達成協議後 ,在7個月時間內把1.9萬噸汙泥傾倒進北京山區 ,造成嚴重汙染 。案發後 ,門頭溝區政府為消除汙染 、防止汙染擴大采取修築擋土牆 、攔泥壩等應急工程 ,造價509萬餘元 。
北京市門頭溝法院一審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 ;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 ,罰金5萬元 。
此類案件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 ,凸顯出我國汙泥處理處置的嚴峻形勢 ,也暴露出人們對汙泥危害性明顯缺乏認識 。
“泥水並重”帶來產業機遇
山東省要求 ,2017年年底前 ,全省城市和縣城現有汙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
麵對我國當前汙泥處理處置的困境 ,要實現汙泥減量化 、無害化 、資源化 ,最大限度減少汙泥產生量 、提升汙泥處理處置能力是當務之急 。
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的《規劃》也對汙泥處置提出明確要求 , “到2020年底 ,地級及以上城市汙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其他城市達到 75% ;縣城力爭達到 60% ;重點鎮提高 5個百分點 ,初步實現建製鎮汙泥統籌集中處理處置 。”
《規劃》要求 ,“十三五”期間應實現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規模增長”向“提質增效”轉變 ,由“重水輕泥”向“泥水並重”轉變 。現有不達標的汙泥處理處置設施應加快完成達標改造 。優先解決汙泥產生量大 、存在二次汙染隱患地區的汙泥處理處置問題 。
為確保汙泥處理處置的資金投入 ,《規劃》中確定 ,我國“十三五” 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共投資約5644億元 。其中 ,新增或改造汙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投資294 億元 。新增或改造汙泥(按含水率80%的濕汙泥計) 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能力 6.01 萬噸/日 。其中 ,設市城市4.56萬噸/日 ,縣城0.92萬噸/日 ,建製鎮 0.53 萬噸/日 。
《規劃》指出 ,要堅持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 ,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因地製宜選用成熟可靠的汙泥處理處置技術 。鼓勵采用能源化 、資源化技術手段 ,盡可能回收利用汙泥中的能源和資源 。鼓勵將經過穩定化 、無害化處理的汙泥製成符合相關標準的有機碳土 ,用於荒地造林 、苗木撫育 、園林綠化等 。汙泥處置設施應按照“集散結合 、適當集中”原則建設 ,形成規模效應 。
針對汙水處理工作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 ,山東省提出 ,2017年年底前 ,全省城市和縣城現有汙泥處置設施基本完成達標改造 ,全部取締非法汙泥堆放點 。2020年年底前 ,全省城市和縣城汙水處理廠汙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 ,其中設區城市達到90%以上 。
業內專家表示 ,汙泥是汙水處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 ,國外汙泥處置總趨勢是汙泥消化大麵積應用 ,汙泥填埋被進一步製止 ,汙泥焚燒越來越少 。要想實現減量化 、無害化 、資源化的汙泥處理處置目標 ,就要全力推廣汙泥減量的相關技術 ,從源頭上減少汙泥產生量 。再就是新建的汙水處理廠要考慮同時建設穩定化 、減量化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