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進入依法治水新時代
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 ,長江委持續完善流域水法規體係 ,全麵推進“放管服”改革 ,妥善協調化解省際水事矛盾糾紛 ,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執法職責 ,長江流域進入依法治水新時代 。
1988年《水法》頒布實施 ,特別是2002年《水法》修訂以來 ,長江流域水法規體係建設步入快車道 。長江委開展了140餘項涉水政策法規研究 ,其中起草《長江保護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等26件 。積極參與2002年《水法》的修訂 ,起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頒布實施 ;開展《流域管理法》《長江法》《長江保護法》立法研究和65項專題研究 ,完成《長江保護法》立法論證報告 ,配合全國人大和水利部起草 、修改完善《長江保護法》草案建議稿30餘稿 。
與此同時 ,針對三峽與丹江口等水庫 、長江河口 、漢江流域水量調度 、長江流域控製性水利水電工程調度管理等開展7件部門規章起草研究 ,《三峽水庫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辦法》於2008年正式頒布實施 ,完成長江水資源管理與保護 、洲灘管理等5部水利部規範性文件起草研究 ;就流域治理 、開發、保護 、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具體事項 ,製定並發布流域規範性文件13件 。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 ,規範審批流程,強化時限約束 ,優化便民服務,長江委在分類簡化整合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 ,聚焦許可事項辦理中存在的申請人“來回跑”問題 ,創造性地提出並實施了行政許可“四個一”(一次申請 ,一本報告 ,一次審查 ,一件批文)改革措施 。明確界定“四個一”從受理到辦結各部門 、各環節的職責 、內容 、程序 、要求 、時限等 ,確保所有行政許可事項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來 ,長江委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從17項減少到8項 。
長江委積極探索“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 ,繼行政許可事項 、服務辦事流程 、許可審批結果在長江水利網公開後 ,2019年9月 ,長江委取水許可審批實現在水利部政務服務平台 、中國政務服務平台網上辦理 ,年底前將全麵實現所有許可事項的審批中間過程及最終結果的網上公開 。自2005年至2019年9月 ,長江委共辦結行政許可事項3655項 ,其中自2018年7月實施“四個一”改革以來 ,合並辦理行政許可事項42項 ,申請人滿意度評價率達100% 。
一直以來 ,長江委始終貫徹預防為主 、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方針 ,按照有利於邊界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確保長江流域省際水事矛盾糾紛總體平穩 、可控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按照“發現得早 ,化解得了 ,控製得住 ,處理得好”的要求 ,廣泛建立議事協商機製 ,依法維護群眾合理訴求 ,製定科學的化解糾紛方案 ,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法途徑 。通過法治 、經濟 、工程等手段措施成功調處鄂豫丹江荊紫關 、界牌(九裏) 、檀樹崗水庫 ,鄂贛邊界采砂 ,川黔騎龍河(福寶河) ,湘鄂淋溪河 ,川滇雲川堰 、韭菜壩 、尼汝河 ,湘鄂孟溪垸 ,川陝地洞河等11起省際水事糾紛,有力維護了長江流域省際邊界河流正常的水事秩序 。
2002年以來 ,長江委認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職責 ,長江流域水行政執法開啟新篇章 ,有力促進了長江保護與發展 。圍繞長江幹流及漢江 、烏江等重要支流 ,三峽、丹江口 、陸水水庫庫區 ,鄱陽湖區 、洞庭湖區 ,2012年以來 ,現場檢查各類建設項目1038個 ,查處或督辦包括河南淅川通用機場項目在內的違法項目384個 ;持續高壓嚴打長江幹流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非法采砂 ,2012年至2019年9月 ,長江委共出動執法人員40572人次 ,巡江10703次 ,開展聯合執法377次 ,巡查河道長度216436公裏 ,移交 、處理非法采砂船隻400艘 ,立案查處水事違法案件88起 ,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共計564餘萬元 ;近5年來 ,受理各類水事違法行為舉報件80餘起 ,每年各類舉報案處置率100% ,未發生一例轉訴案件 。